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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症 (已有65阅读)

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人已患有的疾病。

通常包含以下情形,保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的(1)长期治疗未间断;(2)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3)未予以治疗。

知识拓展:

五类既往症是什么?

肿瘤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肝肾疾病类: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其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对既往症的约定是存在差异的,建议投保人仔细阅读合同,以保险条款实际约定的既往症为准。

保险公司对既往症有什么处理方法?

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症一般有拒保、延期、加费和正常承保!
拒保:是指既往症发生的风险很大,保险公司无法承保;
延期:是指既往症的风险有待观察,需要看被保人自身的情况进行承保处理;
加费:是指既往症存在风险,保险公司可加费去承担这个风险;
正常承保:是指既往症的风险对理赔的结果影响不大,所以保险公司可按标题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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