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银保正式下发了最新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因此接下来墩墩君会为大家介绍关于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相关方面的知识。
一、关于股东资质
设立经纪公司,明确要求股东资金真实、合法,不得是银行贷款或者非自有资金。
同时还增加了对于股东资质以及业务资质审批的更为明确的要求,力图通过提高股东准入门槛以及加强业务资质审批,来达到强化对于保险经纪人监管的目的。
如股东如果不参与经营,不兼任总经理等,即仅作为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则不需要任职资格;但要成为股东,则有大量要求,如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等。
二、关于经济区域牌照
保险经纪区域牌照重新放开,允许设立非全国牌照。另外,银保派出机构即各地保监局也可以批复牌照。
相比起全国性经纪机构来说,区域性经纪机构门槛大幅降低,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元。这对于部分经营范围较小的保险经纪公司来说,无疑大大减轻了负担,但同时也有观点认为,这将直接导致区域性经纪牌照含金量降低。
根据新规,即使是全国性保险经纪机构,也不能随意在全国开展业务。
保险经纪公司如果外派从业人员从事个人保险业务的,需设立分支机构。若不外派人员,或者从事团体业务,则不需设立分支机构。网销是否要设分支机构,按照这个要求就可以了。
三、关于经纪公司高管准入门槛
提高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条件,从事经济工作的年限,由2年以上改成5年以上。
此外,规定保险经纪公司要与高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人不得同时担任多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从而明确高管及主要负责人的权利和责任,出了问题,依法追责;还对临时负责人的任命条件以及任职时间做出了规定。
四、关于报备事项增加
包括股东变更(以前是主要股东变更)、对外股权投资,设立境外机构、收到行政处罚都要向发生5日内,向银保报告。
五、关于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除了强化对于高管的监管,新规还单独设立一个章节专门强调对于从业人员的监管,从管机构到管人,监管的思路正在发生变化。
新规明确了对保险经纪人员的要求:
此外,对于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由经纪公司进行登记,且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只能通过一家保险经纪公司进行登记。这会否对某些以“飞单”为主的互联网平台造成影响,还有待观察。
以上就是“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你有投保方面的需求和疑问,可咨询胖墩墩保险网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