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墩墩君来跟大家聊聊保险的四大原则。听上去似乎有点过于理论,其实和我们每个人都休戚相关。
作为消费者,大家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谨防保险欺诈,以及过分宣传保险产品收益而产生消费不当等情况的出现,而这保险四大原则可以帮我们保障自己的权益,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
所谓的最大诚信原则就是指购买保险的人和保险公司都必须诚实,任何一方都不能欺骗或者有所隐瞒,如果违反了,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这里,墩墩君主要讲一下如实告知义务。这是保险里面最常见的一项义务。对于购买保险的人来说,主要体现在投保时健康告知是否做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上。因为保险公司也要判断被保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决定是否能够承保,或者以什么价格来承保。
所以在投保前,都会有一个健康告知需要投保人填写,投保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问到什么答什么,不能故意隐瞒或不回答。如果投保人“忘了告知”、“以为不用告知”或者刻意隐瞒,那么后面理赔时会被拒赔。
不同的险种,如实告知的填写内容也不尽相同。比如意外险还需要告知自身的职业(是否从事高危职业),寿险需要提供财务收入证明,团体意外险需要告知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员工数量、在编岗位等。
同样,对保险公司来说,他在跟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明确说明合同内的责任免除等重要信息。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代表,保险从业人员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是否能把控最大诚信原则决定了以后的理赔能否顺利进行。
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则是指造成保险事故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比如在多个造成事故原因存在的情况下,保司根据近因原则,判断造成事故的前因是否在承保范围内,才进行理赔。
举个例子,张三投保了一份意外险,在一次外出时不慎摔倒在雪地里,导致骨折无法移动,随后感染身故,那么这种情况意外险能不能赔付身故责任呢?
答案是可以。因为张三的身故,其近因是摔倒,如果不摔倒,也不会造成感染。而摔倒是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的规定的,所以能赔。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从保险公司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通过事故来额外获利。接下来,墩墩君会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讲解损失补偿原则。
比如,老王给自己配置了一份常见的百万医疗险,因疾病的问题,治疗住院用掉了2万元,服用特定药花费了1.5万元,通过社保报销了3000元,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全部的医疗费用35000元,保险公司只赔付张三2.2万元。这是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医疗险是扣除社保(3000元)和免赔额部分(1万元)之后再进行报销,也就是说实际上此次事故造成了老王2.2万元的损失,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以实际损失为限,只能赔付2.2万元。
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法律利益,不然的话会导致合同无效。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人对于投保人要有可保利益,规定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要有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保险公司才可承保。
有些人可能不太理解法律厉害关系是啥意思,墩墩君讲解一下。比如续存的婚姻中的配偶双方,配偶给老婆投保,只要投保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可以,之后离婚了保险继续有效。但是没结婚之前给对方投保是不可以的,离婚之后给前妻或前夫投保,也是不行的。
以上就是“保险的四大原则”的全部内容。如果你有投保方面的需求和疑问,可咨询胖墩墩保险网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