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就是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合同责任的条款。
1、为什么要设立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设立免责条款主要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和“不可保”风险,一方面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被骗保的概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尽量规避投保人“激情”之下为了得到保险金而选择自杀。
2、免责条款分为哪些部分?
基础部分
大致有三条,简单归纳为:
①投保人对被保人故意伤害;
②被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③被保人故意自伤、自杀。
不可抗力部分
大多是天灾人祸: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等;②核爆炸、核辐射。
违法犯罪类
例如被保险人吸毒,无有效驾驶资格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
遗传性、先天性疾病
这是重疾险和医疗险必带的免责条款,寿险和意外险没有。
既往病症、带病投保
有些产品在免责条款里不直接声明,但不等于没有,属于健康告知范畴。
风险运动
对被保人从事风险运动引起的伤害免责,多见于意外险、寿险和医疗险,很多重疾险也会在健康告知中声明。
其它部分
除了上述共性较多的免责部分外,医疗险会对某些治疗手段、用药范围、康复行为做免责声明,这也是医疗险免责条款很多的原因。
意外险则会对被保人的行为做更多限制,值得注意的是,除非有特殊保障,“猝死”是意外险的必列免责项目,疾病导致的意外都属于意外险免责范畴。
另外,重疾险条款都会对保障的重疾进行定义和症状描述,在定义中会对某些具体情况免责。